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科研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我校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绩效考核以本校在编专职(专任)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为参考标准。具体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译著、科研项目、获奖成果、专利等。各类成果署名单位须为“上海杉达学院”,以外单位署名发表的科研成果不予列入科研绩效考核。
二、科研绩效考核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计分、统计和考评。每二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教师考核期内所须达到的合格分如下表所示:
职称类别 | 绩效分 |
正高 | 240 |
副高 | 200 |
中级 | 120 |
初级 | 60 |
四、科研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类计分标准:
论文级别 | 分值 |
学校认定的A级学术论文 | 240分/篇 |
学校认定的B级学术论文 | 180分/篇 |
学校认定的C级学术论文 | 120分/篇 |
学校认定的D级学术论文 | 60分/篇 |
学校校刊 | 30分/篇 |
1.学术论文级别的认定以学校《上海杉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杉达内科[2015]10号)为准。
2.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按同级成果80%计分。
3.多人联合署名发表的论文,以署名顺序取前3位作者分配分值。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的70%进行分配,第二作者按相应分值的20%进行分配,第三作者按相应分值的10%进行分配。署名为通讯作者的,按60%计分。
4.同一篇论文在内刊上发表后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按公开刊物相应级别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二)学术类出版物计分标准:
分类 | 分值 |
学术专著、译著(国家一级出版社) | 300分/部 |
学术专著、译著(其他正规出版社) | 200分/部 |
学术类编著(正规出版社) | 100分/部 |
1.著作类成果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不足20万字按同级成果80%计分。
2.以论文集形式出版的按编著标准计分。
3.多人联合署名出版的学术类出版物,以署名顺序取前3位作者分配分值。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的60%进行分配,第二作者按相应分值的25%进行分配,第三作者按相应分值的15%进行分配。
(三)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项目级别 | 项目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项目 | 重点/重大 | 500分/项 |
国家级项目 | 一般(青年) | 400分/项 |
省部级项目 | 重点/重大 | 360分/项 |
省部级项目 | 一般(青年) | 300分/项 |
厅局级项目 | 重点/重大 | 240分/项 |
厅局级项目 | 一般 | 120分/项 |
厅局级项目 | 青年 | 60分/项 |
校级项目 | 30分/项 | |
横向课题 | 30分/万元 |
1.团队型科研项目,以课题组排序取前5名成员分配分值。项目负责人按相应分值的50%进行分配,第二参与人按相应分值的20%进行分配,其余参与者按相应分值的10%平均分配。。
2.科研项目立项、中期检查、结项时分别按项目总分值的30%、30%、40%计分。
3.横向课题按项目实际到账的经费为准,按每万元30分计分。实际到账经费不满万元的,可按校级项目标准计分。
(四)获奖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 分值 | |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800分 |
二等奖 | 700分 | |
三等奖 | 600分 | |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500分 |
二等奖 | 450分 | |
三等奖 | 400分 | |
厅局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300分 |
二等奖 | 250分 | |
三等奖 | 200分 | |
市级行业学会/协会 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150分 |
二等奖 | 120分 | |
三等奖 | 80分 | |
校级科研成果奖 | 一等奖 | 60分 |
二等奖 | 50分 | |
三等奖 | 40分 |
1.获奖成果设特等奖的,按相应级别一等奖分值的120%计分。获奖成果只设优秀奖而不分等级的,一律按三等奖计分。
2.同一成果在同一考核期内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分值计分,不得重复计分。
3.多人联合署名的获奖成果,以如下方式分配分值:
获奖级别 | 排序及分配比例 |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 第四 作者 | 第五 作者 | |
厅局级及以上级别一等奖 | 50% | 20% | 15% | 10% | 5% |
厅局级及以上级别二等奖 | 55% | 20% | 15% | 10% | |
厅局级及以上级别三等奖 | 60% | 25% | 15% | ||
厅局级以下级别获奖 | 60% | 25% | 15% |
(五)专利计分标准
分类 | 分值 |
发明专利 | 300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100分/部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分/部 |
专利须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取得国家专利证书。
(六)艺术设计类成果参照以上相关标准计分。无法参照以上标准评价的,参照该领域专业评价标准。
五、科研绩效考核周期为两年。各类科研成果统计时间都应在考核期内。论文及著作类成果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科研项目以立项、通过中期检查及结项时间为准,获奖成果以获奖证书所载时间为准,专利以国家专利证书所载时间为准。由于客观原因未计入当期考核的科研成果可转入下一考核期统计。
六、考核期内超额完成的绩效分可按50%的比例折算后转入下一考核期。但转入分值最多不能超过下一期考核总分的50%。
七、教师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工作相关,若发表与本人专业或工作无关的其他成果则不予列入科研绩效考核。
八、科研绩效考核的计分、统计及核定由科技处负责,按自然年统计。我校专职教师需填写《上海杉达学院科研绩效考核登记表》,在每个考核期末交所在院系审核,经各院系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至科技处核定认可。
九、科研绩效考核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所须完成绩效分的为合格;超过所须完成绩效分30%的为良好;超过所须完成绩效分50%的为优秀。
十、经科技处核定的教师科研绩效评定结果于教师年终考核时提供给校人事处,每二年一次,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出国深造、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凡是科研绩效考核达到“优秀”的人员,将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校科研基金5000~10000元,作为后续研究经费,并在下一个考核周期给予2~4课时/周补贴。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考核期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二年。原杉达内(科)〔2013〕2号《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工作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杉达学院科技处。